南京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手续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4-01-11 10:52 1687次
摘要:我校下半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请见“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一、年9月30日-2024月8日
我校下半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请见“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
一、年9月30日-2024月8日,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的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请勿填错)。并打印由我院网站生成的“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请打印在一张A4纸上)。学位申请界面将在2024月9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二、“打印学位申请表”页面与“缴纳学位评审费” 页面,均可在学位申请界面下端通过输入毕业证书号与身份证号重新调出。
①凡是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9月30日-2024月8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在线支付成功后,在年2024月不用再来我院现场。请按通知带两寸照片一张(版式要求与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所用一致),于年4月17-18日来我院领取学位证书,届时补交学位申请材料即可。
注: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依据。凡是未缴费者,所有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2024月2024日我院网站首页新闻公告中将公布在线支付成功者的名单(毕业证书号后6位与身份证号后6位)。相关考生可以查询核对,如有疑问请尽快电话联系。
②对于系统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则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若考生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则请于年2024月2024日-2024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来我院现场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审核,逾期不予补办。审核通过者可在现场缴纳费用。现场办理通过者,与网上办理通过者没有任何区别。
三、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务必记录“申请状态查询”中的通知内容。
学位申请材料的要求请见“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附件2。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园教学楼2楼206室。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珠江路站(广州路出口)出来再步行,或乘相应公交线路到鼓楼(鼓楼医院附近)或广州路(儿童医院附近)下来再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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