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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2-12-03 10:21 1001次

摘要:江西省各高校教务处: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23]17号文件精神,2023年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招收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江西省各高校教务处: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23]17号文件精神,2023年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招收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二、我校 2023年“专升本”招生总名额为 260人,招生专业共有 29个(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各高校推荐名额不限。

  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为保证更有利于考生录取后的学习,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考生应选报与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可跨学科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5月 9日前由省各兄弟院校教务处向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蛟桥园校区第五教学楼二楼)集体报名。

  五、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函寄或报送我处:

  1.每位考生的《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需贴好照片);

  2.每位考生的一寸免冠照片 1张(必须与《登记表》上的照片同底,办准考证用);

  3.每位考生交纳三门课程考务费 130元(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1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的名册中考生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必须清晰明了;

  5.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6.书面报名汇总表壹份(附件三,请统一用 Excel格式)、报名汇总电子稿可发 Email至。

  7.学校教务处开具一份所有推荐学生无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证明;

  8.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我校均不接受报名。报名通知及附件、考试大纲等材料和信息可从我校教务处网页上直接查询或下载。

  六、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 2023年 6月 4日至 5日到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办公室(蛟桥园校区第五教学楼二楼)领取准考证,同时熟悉考场。6月 5日下午 2:30---5:00英语听力试听,《英语》考试听力测试部分及《英语听力》统一采用调频电台播放,请报考我校考生准备好接收器,播放频率为:FM86。请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安排八、我校 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四。

  九、为加强对我校“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成立了“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西财经大学 副校长邓辉;副组长: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蒋金法、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建林;成员:江西财经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李法贵、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许基南、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罗锐。

  十、2023年我校录取学生编排进入我校 2013级各专业班同期学习。学费标准按我校 2013级同类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学习期满,通过我校毕业资格审查者,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见附件五)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咨询。

  联系地址:南昌市双港东路 168号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 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2023年4月28日

  主题词:“专升本” 招生考试通知抄报:省教育厅考试院校领导抄送:全省各大专院校 处领导、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印发

  附件一: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选拔考试科目

  附件二: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报考学校:江西财经大学 为了确保我校“专升本”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按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本次推荐不限定名额,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均可推荐报考。

  (二)对报名考生登记造册,颁发准考证,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推荐表上的照片必须相同。

  (三)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为保证更有利于考生录取后的学习,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考生应选报与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可跨学科报考。

  二、命题与考试

  (一)根据我校专业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及相应的考试科目,并书面通知各推荐学校。同时编写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并印发给考生。

  (二)临时选派命题教师,选派命题教师时应采取回避制,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均不能参加命题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三)按高考命题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命题。

  (四)考试在江西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内进行,设置标准考场,采用单人单桌,监考老师实行回避制。

  (五)采取全封闭流水阅卷法,实行阅卷教师、累分人、复核人签名制。

  (六)阅卷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拆封登分,实行复核制和签名制。

  (七)命题、考试、阅卷、登分等环节均须在学校纪委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八)考试成绩经学校纪委监察人员签字后张榜公布。

  (九)如对考试成绩有怀疑可申请查卷,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按规定查卷。

  三、录取

  (一)按考试科目分类,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为一类(具体见招生专业及选拔考试科目表)。

  (二)按类确定招生名额。每类招生名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类报考人数每类招生名额招生总数总报考人数

  (三)各类的英语最低控制线按本类招生名额的 2倍划定,且不低于省最低控制线。

  (四)分别从每类达到英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相应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课分高者优先,专业课分相同情况下微积分(文学类为大学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五)录取程序

  1.按类别、按英语控线、按三科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2.张榜公布预录名单。

  3.张榜公布无问题后将预录名单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4.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本实施办法由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02]85号各高等学校,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已在校学生(含二级学院)仍按原定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 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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